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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因公护照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境外旅行、居留的证件,以证明其国籍和身份。 我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各国的护照种类不完全相同,多数国家的护照分为外交、公务(或官员)、普通护照三种,少数国家只有一种或两种护照。 因公出国人员持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因公普通护照。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或集体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私营企业、外方独资企业),与外方合资、合作企业中的中方人员等因公务出国,均应分别申请上述三种护照。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 我驻外国使、领馆及被授权的驻外机构可颁发各类护照及代替护照的证件。 办理因公护照应提供的材料:
颁发护照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有权拒发护照,对已发出的护照及代替护照的证件有权收缴、吊销、注销、或宣布作废。 在国内,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具体负责签发护照的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因公护照适用于:
持用因公护照出国(境)是公务行为,持照人在国外要注意行动要与身份相符,要遵守外事纪律,言谈要有分寸,礼貌要合乎常规,完成公务必须按时回国,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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